一、申报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议书一式2份;
2、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围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式10份;
3、相关工程的初步设计一式2份。
4、项目所在市滩涂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文件(包括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均一式5份。申请省级财政滩涂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市级滩涂主管部门应与市级财政部门联合申请。
二、工作程序
1、围垦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向滩涂所在县滩涂主管部门提出围垦申请(项目建议书)。市、县滩涂部门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2、项目建议书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批准同意后,围垦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县滩涂主管部门审查后,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由市滩涂主管部门申请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组织专家论证。
4、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院所的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编制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6、由市滩涂主管部门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复。
7、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征求省有关部门的意见。
8、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参考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批复。
9、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同意后,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10、初步设计经市滩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批准。
11、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根据“专家咨询小组”的评审意见,对围垦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或委托市级滩涂主管部门批复。
12、初步设计批准同意后,按批复文件要求,县级滩涂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三、工作时限
1、项目建议书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2、经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10天)批复。
3、初步设计审批,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工作时限不包括补充材料所需时间。申请省级滩涂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还不包括统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所需的时间。
四、办理结果
1、对同意围垦的项目:由省农业资源开发局予以批复。
2、对不同意围垦的项目: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1.《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 海岸带基本建设项目,在报计划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经海岸带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2.《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第九条 促淤和围垦滩涂必须符合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主管滩涂开发利用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9号)
1、符合《江苏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
2、围垦项目的规划已经市、县滩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满足环境保护、技术经济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可行性论证、围垦工程初步设计,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4、省相关部门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