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海岸带总体规划或者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开发利用的处罚
| 权利编码 |
JS000000NZ-CF-0001 |
权力名称 |
违反海岸带总体规划或者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开发利用的处罚 |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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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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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805室 |
办理部门 |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
| 监督电话 |
025-83277818 |
联系电话 |
025-83277851 |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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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2009-01-01 |
失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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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分类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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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海岸带总体规划或者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开发利用以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由海岸带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责令限期调整或者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勒令关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元格内换行 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