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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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公告
关于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0-07-06
发布单位:省局土地处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

    为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农开201015号、苏财农发〔201020号)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明确的项目责任主体

    各地要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县级要以具体项目为单位,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开发局、财政局,项目乡镇(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项目建设责任,负责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并明确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事项的责任人。市级要按项目类型明确具体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责任范围内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项目建设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协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算等工作。二是组织项目实施。依据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程招标方案,组织工程招标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三是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项目计划的执行,凡涉及项目和资金调整的,必须实地调查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履行报批手续。四是实施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组织业务管理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对工程建设全程跟踪检查,并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五是组织项目自验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工程自验,编制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建设资料归档工作,协助做好竣工资金报账工作。六是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

    三、建立责任人追究制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凡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主观因素造成工程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工程招标弄虚作假、造成项目建设重大损失、未能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必须追究项目建设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包括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失职情况通报有关部门,直至依规依法追究纪律法律处分。

    四、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制度的考核

    县级要在报送年度项目计划的同时上报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责任人名单,项目批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市级应对县级确定的工作小组责任人名单及分工把关,汇总报省,并切实加强对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省级每年对各地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各市要在725日前,把全市2010年度各具体项目建设责任人名单汇总报省。


    详细表格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