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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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度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及支出预算的通知
日期:2010-06-30
发布单位:省局滩涂处  

     

    徐州市、沛县、铜山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2010年度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列入省2010年度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投资计划。全省共安排11个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开发面积3.4万亩,2010年度省级财政资金补助2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200万元。具体项目规模及投资计划见附件一。

    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二。本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必须在做好下列工作的基础上方可实施。(1)项目区应位于塌陷沉稳区,按《徐州市“十一五”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2)按照科学、高效、经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区规划和工程布局,完善和规范各单项工程的设计及概算,中沟级以上单项工程要有规范的设计图纸;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执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支出范围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比例要按规定进行调整。(3)要高度重视土方工程落实,进一步明确科技培训、示范推广等具体内容。(4)委托徐州市对每一个项目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核,提出具体修改和完善意见,报省核备。

    三、本次下达的2010年度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三),增列各市、县2010年度2130602项 “土地治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县级财政配套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09〕2号)执行。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会计制度核算,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科技推广经费、项目管理费、项目工程管护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执行。农民筹资投劳要按照《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执行,并及时向项目区农民群众进行公示。

    四、项目法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明确责任人。项目竣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在市级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省级组织抽验。

    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工程监理;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施工图纸和配套设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切实履行承建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把质量关,按规定及时向省报送有关报表。要加强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项目按规划标准及早完成并长久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