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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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计划及支出预算的通知
日期:2010-06-30
发布单位:省局滩涂处  

     

    沿海有关市、县(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计划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地所报项目列入省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投资计划。全省共安排17个垦区配套项目,计划配套面积12.12万亩,2010年度省级财政滩涂开发专项资金补助7900万元,地方财政按苏财农发〔2009〕2号文件规定配套资金1054万元。具体项目规模及投资计划见附件一。

    二、原则同意你们所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在服从滩涂开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为主要目标,调整和完善项目区的农业利用结构,改善项目区的基础设施状况。要进一步具体明确结构调整的品种、面积和增效指标。一般项目的骨干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要坚持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田间工程考虑结构调整的要求。万亩示范园区项目要全面按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力争把项目做大、做优,成为沿海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亮点。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要进一步明确及优化单项工程的建设标准,完善和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内容要定点定位,单项工程设计要规范,对闸、涵、站、桥等主要工程,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标准和结构选型;设计中的土方工程、植树、科技推广等内容要细化;建筑物拆建、改建和加固维修要有规模、内容和相关说明。河道清淤、平田整地等土方工程及生产设施不得列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部分建设内容要作调整。要规范概(预)算的编制,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规划要按相关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委托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对每个项目的配套工程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核和批复,批复时要提出具体修改和完善意见,并报省核备。省将对各市的审核工作质量及各县的修改完善情况进行考核。

    四、本次下达的2010年度省级滩涂专项财政资金7900万元,增列各相关市、县2010年度“21211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或“2130602 土地治理”支出科目(详见附件三)。财政资金的支出须执行江苏省滩涂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管理费、项目工程管护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执行。

    五、项目法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明确责任人。项目竣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在市级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省组织抽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金和工程审计。

    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工程监理;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施工图纸和配套设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切实履行承建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把质量关,按规定及时向省报送有关报表。要加强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项目按规划标准及早完成并长久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