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选项的通知
日期:2010-02-25
发布单位: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滩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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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沿海发展战略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滩涂垦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沿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通过园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沿海滩涂现代农业建设,经研究,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仍按万亩示范园区项目和一般配套项目两类进行选项。现就选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任务与补助标准
2010年省级滩涂专项资金拟配套建设已围垦区10万亩。其中拟安排4个万亩示范园区项目,滩涂资源大县可以申报。其余符合立项条件的县(市、区)限报1个一般垦区配套项目,根据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由省择优选项。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示范园区配套每亩补助700元,一般垦区配套每亩补助600元执行。
二、选项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开发。积极发展高效、外向、生态、安全农业。万亩园区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连片治理,确保开发一片,见效一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垦区的实际情况,围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选择项目规划水平高,经营机制好,有科技支撑,联接垦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形成的垦区,通过强化垦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
3.坚持财政引导,调动社会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滩涂开发的积极性,优先扶持开发积极性高、自筹配套能力强、招商引资力度大的地方立项开发。
4.坚持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滩涂现代农业开发,优先扶持运用新科技,推广新品种,采用新技术的垦区开发项目。示范园区应有科技支撑单位参与开发建设,有明确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内容。
5.坚持竞争选项,公开择优扶持。项目的具体选择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立项条件
1.项目应在近期新围垦区,海堤标准达到省确定的标准。垦区具备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规划,且规划应与当地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园区项目必须在县级以上现代农业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规划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一般项目的基础设施也按高标准农田配套。
2.一般垦区配套项目区面积不小于5000亩,以发展特色高效农(渔)业为主。联接垦区的水电路等骨干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具备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万亩示范园区项目应在重点建设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垦区。
3.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各类市场主体,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自筹配套投入原则上要达到省级财政投资的规模。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的沟渠配套建筑物,垦区机耕路、桥,新建、续建机电排灌站及其配套的输变电线路及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网等。土壤改良、土方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省财政厅苏财农发[2009]2号文件执行。县级财政需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评审
1.建立项目库。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拟建项目存入县级项目库。
2.项目申报。县级管理机构审查筛选后,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按规定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对上报项目要在县内向社会公示。
3.项目考察。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考察意见,供项目评审参考。
4.项目评审。省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竞争立项评审,对项目规划提出完善意见。评审结果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在省局滩涂处、省厅农发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按省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一式10份,于2010年3月30日前由县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同时抄报市级,市开发、财政提出立项考察意见。
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建议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在省农业开发网省局公告栏《关于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选项的通知》中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滩涂处:戴 岭
电 话: 025-83277864
省财政厅农发办: 黄 涛
电 话:025-83633173
根据江苏沿海发展战略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滩涂垦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沿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通过园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沿海滩涂现代农业建设,经研究,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仍按万亩示范园区项目和一般配套项目两类进行选项。现就选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任务与补助标准
2010年省级滩涂专项资金拟配套建设已围垦区10万亩。其中拟安排4个万亩示范园区项目,滩涂资源大县可以申报。其余符合立项条件的县(市、区)限报1个一般垦区配套项目,根据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由省择优选项。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示范园区配套每亩补助700元,一般垦区配套每亩补助600元执行。
二、选项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开发。积极发展高效、外向、生态、安全农业。万亩园区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连片治理,确保开发一片,见效一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垦区的实际情况,围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选择项目规划水平高,经营机制好,有科技支撑,联接垦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形成的垦区,通过强化垦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
3.坚持财政引导,调动社会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滩涂开发的积极性,优先扶持开发积极性高、自筹配套能力强、招商引资力度大的地方立项开发。
4.坚持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滩涂现代农业开发,优先扶持运用新科技,推广新品种,采用新技术的垦区开发项目。示范园区应有科技支撑单位参与开发建设,有明确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内容。
5.坚持竞争选项,公开择优扶持。项目的具体选择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立项条件
1.项目应在近期新围垦区,海堤标准达到省确定的标准。垦区具备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规划,且规划应与当地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园区项目必须在县级以上现代农业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规划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一般项目的基础设施也按高标准农田配套。
2.一般垦区配套项目区面积不小于5000亩,以发展特色高效农(渔)业为主。联接垦区的水电路等骨干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具备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万亩示范园区项目应在重点建设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垦区。
3.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各类市场主体,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自筹配套投入原则上要达到省级财政投资的规模。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的沟渠配套建筑物,垦区机耕路、桥,新建、续建机电排灌站及其配套的输变电线路及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网等。土壤改良、土方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省财政厅苏财农发[2009]2号文件执行。县级财政需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评审
1.建立项目库。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拟建项目存入县级项目库。
2.项目申报。县级管理机构审查筛选后,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按规定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对上报项目要在县内向社会公示。
3.项目考察。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考察意见,供项目评审参考。
4.项目评审。省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竞争立项评审,对项目规划提出完善意见。评审结果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在省局滩涂处、省厅农发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按省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一式10份,于2010年3月30日前由县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同时抄报市级,市开发、财政提出立项考察意见。
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建议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在省农业开发网省局公告栏《关于2010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选项的通知》中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滩涂处:戴 岭
电 话: 025-83277864
省财政厅农发办: 黄 涛
电 话:025-83633173